丰华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0月28日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下午14时0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议程:
(一)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选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增补谢欣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股东提问及公司回答股东提问;
(三)股东表决;
(四)宣读大会表决结果及通过本次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宣读本次大会法律意见书。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信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45,754.8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23,601.42元。2024年5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母公司已使用任意盈余公积28,753,567.81元弥补了母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123,601.42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88,020,50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1,880,205.08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
关于选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份以公开邀标模式对三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标遴选,经项目评审小组综合评议,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中标候选单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天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所是在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而来,初始成立于1983年12月,2011年7月18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共有合伙人238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8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天健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8.40亿元。
天健所共承担675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多个行业。天健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天健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梁正勇 | 2000年 | 2002年 | 2002年 | 2024年 | 签署太极集团、三圣股份、 美利信、中设咨询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复核金字火腿、明牌珠宝、纵横股份、 天成自控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梁正勇 | 2000年 | 2002年 | 2002年 | 2024年 | |
余海东 | 2013年 | 2015年 | 2015年 | 2024年 | 溯联股份、中设咨询 |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王润 | 2008年 | 2008年 | 2008年 | 2024年 | 签署山子股份、百隆东方、恒林股份、明新旭腾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梁正勇、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正勇、余海东以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王润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拟聘任的天健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含内控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7万元)。上年度支付给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内控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所,大华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多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的相关规定,经公开邀请招标遴选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请天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所、天健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已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华所和天健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3名为独立董事。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3名为独立董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4:
关于增补谢欣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增补谢欣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谢欣宏,男,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先后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长江证券、申港证券及重庆爱积慧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现任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经核实,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