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大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龚大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经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龚大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龚大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实质性变化。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