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源智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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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冉茂盛
2025年度,本人作为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于2023年7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重庆大学财务处处长兼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审计处处长,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 兼职单位 | 职务 | ||
| 冉茂盛 | 独立董事 |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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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股东会3次、董事会1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当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 冉茂盛 | 10 | 10 | 0 | 0 | 3 |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及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同意所审议事项。
| 独立董事姓名 | 委员会名称 | 应当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冉茂盛 | 审计委员会 | 8 | 8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5 | 5 | 0 | 0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管理层、财务部门、人力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薪酬考核等情况,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议题,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认真审核。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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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了充足的便利。
(三)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为鑫源农机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无该类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无该类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该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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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12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郑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不涉及该类事项。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选举李果为董事、聘任李果为公司副总经理、解聘李曦副总经理职务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其提名、聘任及解聘、审议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及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不涉及该类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仍将发挥专业所长及履职经验,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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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冉茂盛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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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付中华2025年度,本人作为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深厚的信号信息处理与人工智能领域学术背景,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本人于2025年12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9月至2007年3月于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主攻电子信息技术;2007年3月至今担任西北工业大学副教授;2018年7月至今兼任科大讯飞西安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负责人工智能业务研发与管理。
(二)兼职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 兼职单位 | 职务 | ||
| 付中华 | 独立董事 | 西北工业大学 | 副教授 |
| 科大讯飞西安研究院 | 常务副院长 | ||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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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股东会3次、董事会1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当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 付中华 | 1 | 1 | 0 | 0 | 0 |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及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委员召开了5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由于本人2025年底上任,未参加前述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4次。由于本人2025年底上任,未参加前述会议。
(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2025年底上任,将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三)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不涉及。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无该类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无该类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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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不涉及。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不涉及。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不涉及。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不涉及该类事项。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不涉及。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不涉及该类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深厚的信号信息处理与人工智能领域学术背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发挥专业所长及履职经验,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付中华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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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金贵
2025年度,本人作为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于2025年12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刑法学。
(二)兼职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 兼职单位 | 职务 | ||
| 潘金贵 | 独立董事 | 西南政法大学 | 教授 |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股东会3次、董事会1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当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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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金贵 | 1 | 1 | 0 | 0 | 0 |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及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开了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由于本人2025年底上任,参加过1次审计委员会,前述其他会议未参加。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4次。由于本人2025年底上任,未参加前述会议。
(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2025年底上任,将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三)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不涉及。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无该类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无该类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不涉及。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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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不涉及。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不涉及该类事项。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不涉及。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不涉及该类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发挥专业所长及履职经验,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金贵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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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建军(离任)
2025年度,本人作为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于2023年1月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1987年9月至1996年10月就职于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工作,1996年10月至2004年3月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04年4月至今任浙江新鉴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24年5月起担任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 兼职单位 | 职务 | ||
| 王建军 | 独立董事 | 浙江新鉴君律师事务所 | 主任、创始合伙人 |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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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股东会3次、董事会1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当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 王建军 | 9 | 9 | 0 | 0 | 3 |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及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委员召开了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同意所审议事项。
| 独立董事姓名 | 委员会名称 | 应当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王建军 | 提名委员会 | 5 | 5 | 0 | 0 |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0 | 0 |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管理层、财务部门、人力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情况,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议题,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认真审核。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第14页/共19页
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了充足的便利。
(三)其他情况2025年度,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为鑫源农机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无该类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无该类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该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15页/共19页
2025年12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郑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不涉及该类事项。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选举李果为董事、聘任李果为公司副总经理、解聘李曦副总经理职务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其提名、聘任及解聘、审议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及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不涉及该类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建军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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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戴薇(离任)
2025年度,本人作为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于2023年1月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取得生物技术与法学双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绿地集团西南房地产事业部、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创立四川发现(昆明)律师事务所,现为四川发现(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兼职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 兼职单位 | 职务 | ||
| 戴薇 | 独立董事 | 四川发现(昆明)律师事务所 | 主任 |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股东会3次、董事会1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当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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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薇 | 9 | 9 | 0 | 0 | 3 |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及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同意所审议事项。
| 独立董事姓名 | 委员会名称 | 应当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戴薇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管理层、人力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薪酬与考核等情况,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议题,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认真审核。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了充足的便利。
(三)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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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为鑫源农机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无该类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无该类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该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不涉及。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不涉及该类事项。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对公司选举李果为董事、聘任李果为副总经理、解聘李曦副总经理职务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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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其提名、聘任及解聘、审议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及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不涉及该类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薇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