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3-04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增持的时间及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晋投”)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燃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晋投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7%,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1,600元。
? 增持计划的数量或金额规模、增持方式、实施期限等基本情况: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上海晋投拟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650万股,不超过1,300万股(含本次增持数量)。
?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审批通过。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股票价格持续波动超出预期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晋投的告知函,上海晋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1,60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上海晋投未持有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华新燃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36,526,026股(含华新燃气集团转融通出借股份,下同),占公司总股本46.19%。
(三)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晋投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增持金额41,6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7%。
(二)本次增持前后华新燃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实施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636,526,026 | 46.1922 | 636,526,026 | 46.1922 |
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10,000 | 0.0007 |
合计 | 636,526,026 | 46.1922 | 636,536,026 | 46.1929 |
注:上述持股比例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三)增持主体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上海晋投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650万股,不超过1,300万股(含本次增持数量)。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股票市场变化情况等客观实际,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上海晋投增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650万股,不超过1,300万股(含首次增持数量)。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上海晋投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情况,审慎确定增持价格,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上海晋投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方式和其他条件: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审批通过。
(八)增持主体承诺:上海晋投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九)本次增持前,华新燃气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6.19%,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1%(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后续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股票价格持续波动超出预期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