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燃气集团”)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山西省国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于2021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293,330,434股将于2024年3月11日上市流通,华新燃气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承诺自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新增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华新燃气集团 | 636,526,026 | 46.19% |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要求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