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提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于当天以现场结合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2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董事王瑞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帆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杨建红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姚其志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聂银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王晓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满足公司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对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
非独立董事:聂银杉;独立董事:王晓燕、姚其志;召集人:王晓燕。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
非独立董事:杨广玉;独立董事:李端生、王晓燕;召集人:李端生。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