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独立董事对氯碱化工十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现就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子公司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是与关联方上海华谊同比例现金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氯碱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2023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