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海立股份(600619)公司公告

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拟聘任的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未有被证券监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况存在;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他们的其他兼职不会影响其履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3、鉴于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钧、王玉、谷峰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