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16日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并签字表决。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4-037公告)
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4-038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4-039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