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盖剑高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邬显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许旭羽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杨炯祺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颜晓斐、张春明、David Hao Huang
2023年7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颜晓斐 张春明 David Hao Huang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