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关于用地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四)

查股网  2026-08-29  XD天宸股(600620)公司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地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根据沪发改城(2023)42 号等文件批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四期扩建飞行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正式启动建设。上海市 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朝阳农 场3 街坊3/1 丘的部分农业用地,已被纳入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政 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公司所属部分农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场集团”)飞行区工程 建设。上海机场集团为项目建设单位,也是项目地块的使用单位,上 海市浦东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房屋征收所”) 为工程项目地块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乙方”)拟与上海机场集团(“甲方”)、浦 东房屋征收所(“丙方”)签订《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二 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二阶段协议”)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四期扩建飞行区(三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三阶段协议”),二 阶段协议和三阶段协议合称“用地补偿协议”。二阶段协议中,公司 将被征收土地面积35,942.80 平方米,补偿单价473 元/平方米(包

含增值税金额),土地补偿款为人民币17,000,944.40 元;三阶段协 议中,公司将被征收土地面积74,587.90 平方米,补偿单价473 元/ 平方米(包含增值税金额),土地补偿款为人民币35,280,076.70 元。 公司拟签订的用地补偿协议,合计被征收土地面积110,530.70 平方 米,补偿单价均为473 元/平方米(包含增值税金额),土地补偿款总 价为人民币52,281,021.10 元。上述补偿不含地上物补偿,地上物补 偿待相关诉讼案件结案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公司已于2025 年9 月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及于2025 年10 月15 日召开了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用地补偿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相 关人员签订与本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5026、临2025-028、临2025-033)。

2、公司(“乙方”)随后与上海机场集团(“甲方”)、浦东房屋征 收所(“丙方”)正式签订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二 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二阶段协议”)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四期扩建飞行区(三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三阶段协议”),二 阶段协议和三阶段协议合称“用地补偿协议”。

按照用地补偿协议约定,截至2025 年12 月25 日,公司已收到 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二阶段协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20%,即 第一期款人民币3,400,188.88 元;及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三阶段协 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20%,即第一期款人民币7,056,015.34 元。公司收到用地补偿协议第一期款项合计人民币10,456,204.22 元, 占土地补偿款总价的20%(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5-038)。

3、按照用地补偿协议约定,截至2026 年2 月12 日,公司已收 到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二阶段协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70%, 即第二期款人民币11,900,661.08 元;及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三阶段 协议” 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70% ,即第二期款人民币 24,696,053.69 元。公司收到用地补偿协议第二期款项合计人民币 36,596,714.77 元,占土地补偿款总价的70%。

综上,公司已收到甲方向公司支付的用地补偿协议中约定的第一 期和第二期款项累计人民币47,052,918.99 元,占土地补偿款总价的 90%(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6-003)。

4、相关地上物的补偿情况及土地移交情况

根据用地补偿协议约定,对协议中所涉地块的地上物的补偿款金 额及支付等事宜待乙方与第三方关联纠纷结案或乙方书面告知甲方 同意向甲方交付本协议约定的收回土地后或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时 间再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因后续相关诉讼已撤诉,相关权属无争议。鉴于此,公司(“乙 方”)与上海机场集团(“甲方”)、浦东房屋征收所(“丙方”)分别签 订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二阶段)工程地上物补偿 及清障协议》(“二阶段地上物补偿协议”)以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四期扩建飞行区(三阶段)工程地上物补偿及清障协议》(“三阶段地 上物补偿协议”),合称“地上物补偿协议”。其中,“二阶段地上物 补偿协议”约定的地上物清障补偿款金额为563,754.00 元;“三阶 段地上物补偿协议”约定的地上物清障补偿款金额为1,736,177.00 元;补偿款金额均已包含地上物清障所需的全部费用。

截至2026 年8 月1 日,公司已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二阶段、三 阶段地上物清障补偿款563,754.00 元及1,736,177.00 元,合计 2,299,931.00 元。

根据用地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已向甲方移交了二阶段协议中的被 征收土地面积35,942.80 平方米;三阶段协议中的被征收土地面积 74,587.90 平方米,并签署了相应的《土地交接确认书》(详见公司公 告编号:临2026-026)。

二、进展情况

按照用地补偿协议约定,截至2026 年8 月28 日,公司已收到甲 方向公司支付的“二阶段协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10%,即第 三期款人民币1,700,094.44 元;及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三阶段协议” 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10%,即第三期款人民币3,528,007.67 元。 公司收到用地补偿协议第三期款项合计人民币5,228,102.11 元,占 土地补偿款总价的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土地补偿款金额的100%合计 52,281,021.10 元以及地上物清障补偿款2,299,931.00 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