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田明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田明先生勤勉务实,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