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要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