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 8月 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