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监事陈頔菲女士、卜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公司监事王晔倩女士、张溯枫女士出席,并对会议所列议案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753,925.32元。2023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176,191.5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5,252,091.4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119,881,620.00元后,202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1,195,370,471.47元。
2024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议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8.30%,尚余1,167,787,089.8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期间分配。
2024年6月30日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