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31  华鑫股份(600621)公司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9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165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4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19,743.00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64,130.00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8,744.0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3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1,942.0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C制造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批发和零售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户永红,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徐静,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丁启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所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其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5万元,合计163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天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