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3-047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签署
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配合轨道交通市域线嘉闵线马东车辆基地综合开发建设,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马陆镇政府”)拟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进行征收。经资产评估及友好协商,在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98,854,601元(含对承租企业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的前提下,公司拟与马陆镇政府及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配合轨道交通市域线嘉闵线马东车辆基地综合开发建设,马陆镇政府拟对公司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进行征收。经资产评估及友好协商,在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98,854,601元(含对承租企业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的前提下,公司拟与马陆镇政府及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交易事项,则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承租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的三家企业所对应的动迁补偿具体金额、相关法律文件签署、实施清场、移交等具体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马陆镇政府及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3265916XU;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75号401室;法定代表人:马伟东;经营范围:接受本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马陆镇政府、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横仓公路1655号的物业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等)。公司于2007年6月取得横仓公路1655号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7,6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物业项目总投资5,548万元,建筑总面积27,000.03平方米(权证建筑面积26,679.39平方米),于2011年7
月竣工并投入运营。
截至本次公告日,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共有三家承租企业,租赁面积合计为24,836平方米,年合同租金约人民币860万元,租赁合同到期日均为2024年4月。公司将与上述承租企业协商确定合同解除、征收补偿等事项并办理相应手续。
截至本次公告日,因发行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之需要,公司已于2018年向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办理了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产权的抵押手续。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物业产权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除上述情况外,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马陆镇政府通过其下属单位--上海市嘉定新城(马陆镇)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办公室委托上海联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补偿事宜出具了沪联城(2023)(估)字第G10058号《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嘉定区横仓公路1655号国有出让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协商征收补偿估价报告》(价值时点为2022年10月8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收益法),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资产在价值时点的评估价值为170,241,224元。公司与马陆镇政府、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结合《上海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物业所在地的动迁补偿政策,确定本次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不低于198,854,601元(含对承租企业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本次补偿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市场行情及相关动迁政策。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丙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征收补偿范围
本次协议征收范围为丙方位于嘉定区横仓公路1655号(宗地号:
嘉定区马陆镇62街坊47/3丘)的房屋土地及相关附属资产,土地面积27,650平方米(合约41.47亩),土地性质出让,建筑总面积27,000.03平方米(权证建筑面积26,679.3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07765号,房地产权利人为丙方(以下简称“目标地块”)
(二)征收补偿原则及补偿内容
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丙方同意将目标地块范围内房屋土地及相关附属资产整体交付甲乙方实施协议征收并选择由乙方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本次征收补偿内容包括丙方及目标地块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实际使用者及租赁方在上述目标地块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各项补偿和协议各方协商约定的其他费用。
(三)征收补偿费用
根据评估报告,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目标地块的征收补偿总费用为198,854,601元,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房屋建筑物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二次装潢补偿费等项目。
协议各方确认一致,本次征收补偿包括目标地块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实际使用者及租赁方在上述目标地块内的所有补偿,一次锁定不变,甲乙两方不再承担目标地块上丙方以及所有涉及的实际使用者及租赁方涉及本次征收补偿的其他任何费用。丙方应完成对实际使用者及租赁方的补偿工作并按照本协议交地约定准时交地。若有第四方对目标地块的征收补偿费用另行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则由丙方自行解决,如未能解决造成甲乙方的直接损失,则由丙方全额赔偿。上述目标地块内员工补偿安置在丙方获得上述补偿后自行承担,如因征收造成目标地块内员工的劳动纠纷,由丙方自行解决,甲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丙方取得本次征收补偿款后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丙方自行承担。
(四)交地约定及付款方式
丙方应于2024年2月8日前完成目标地块的搬迁工作并将土地房屋以及评估报告确认的不可搬迁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完整地移交给乙方。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费用的30%;在丙方(指任何一家承租方)开始启动目标地块搬迁工作(以丙方向乙方提交承租方启动搬迁的图文视像为准)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费用的40%;丙方在提交权利限制解除凭证且按本协议交地约定完成全部要求内容。乙方在接到丙方目标地块移交通知之日起3天内,双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手续办理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费用的20%;丙方在完成目标地块房屋倒塌、灭失注销并开具本次征收全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费用的余额。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丙三方约定:
(1)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目标地块征收补偿款,则每延期一日,按照本协议约定应付未付征收补偿款额的万分之一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交付目标地块,则每延期一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已收到的征收补偿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而如果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再发生不可抗力的,则不能免除其责任。本条中所述“不可抗力”是
指双方都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原因延期签发生产许可证、战争、严重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和疏忽。
4、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各方应尽实际可能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尽可能减少对方损失。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义务的补充协议。
(六)其他约定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丙方应确保目标地块及相关附属资产在交付乙方时无任何抵押、查封、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限制。若丙方为解决上述权利限制,签订本协议,丙方需确保本次补偿金额优先解决上述权利限制,确保厂房移交及产证注销。如丙方无法顺利交付目标地块及完成产证注销,造成的自身损失与甲乙两方无关,甲乙两方有权暂停本协议补偿款的支付并追究丙方违约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中未另行说明的,本协议内容不得有任何变化或更改。
4、本协议经甲乙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丙各执贰份。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与马陆镇政府、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尚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政府为推动轨道交通建设对公司物业资产进行征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物业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不低于198,854,601元,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本次物业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物业征收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