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89,895,11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670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相关实际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钱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红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66,659,356 | 97.0583 | 22,985,456 | 2.9099 | 250,300 | 0.0318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晓明、夏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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