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中期票据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投向房地产相关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4、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7、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各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
8、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申请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注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注册品种的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有关事项。
2、根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际需要,聘请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订、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发行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
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和签署重大合同或文件(包括出具企业征信授权书等)、确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等,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开会讨论。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