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61、临2023-067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237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9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做好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