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反请求人
? 涉案金额:仲裁请求金额为人民币59,434,003.40元,仲裁反请求金额为人
民币10,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结果做出相应的
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收到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国仲”)寄来的《<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1492号)》(以下简称“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了上国仲寄来的《<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上国仲(2024)第1492号)》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第一申请人田晓丽、第二申请人李辉、第三申请人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四申请人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上国仲提起了《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的仲裁申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9,434,003.40元(详见公司于2024
年6月1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了上国仲寄来的《关于<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事(上国仲(2024)第1492号)》,公司对第一申请人田晓丽、第二申请人李辉、第三申请人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四申请人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反请求申请,上国仲已受理,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第四申请人赔偿损失人民币3,125,000元;
(二)对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三申请人、第四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三)对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71,121元,由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三申请人、第四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47,56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3,556元;鉴于申请人方已全额预缴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三申请人、第四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23,556元;
(五)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736,842元,全部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与其已全额预缴的费用相抵冲。
上述第(一)、(四)项裁决所涉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结果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1492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