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仙A3: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等换届公告
承销保荐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张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4月2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苏雪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4月2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夏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4月2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周卫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4月2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顾爱群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4月2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10聘任刘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4月2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吉莉娜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4月2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