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08-11-24  上电股份(600627)公司公告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签订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上海电气以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本公司,合并完成后,上海电气将作为存续公司,本公司将被注销。
    鉴于上海电气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关于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08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关于决定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11号文)同意了本公司的申请,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对你公司进行换股吸收合并。换股实施后,你公司将解散并不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本所将自2008年11月26日起终止你公司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特此通知。"
    由此,本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11月26日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1:7.32的比例转换为上海电气A股股票,并于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终止上市后,上海电气上市前一个交易日,股东在本人股票账户卡上查询不到本公司或上海电气的股票信息。
    如本公司股东原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被冻结的情形或本公司股东有未领取红利的情形,将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已质押或被冻结的,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上海电气股份后,由上海电气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提交将该等股份质押或冻结的申请。
    (二)未领取红利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未领取的红利将由登记公司退回本公司,本公司与上海电气协商后,将指派专人负责该笔款项的派发,未领取红利的股东可与本公司或上海电气联系。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联 系 人: 宋轶群
    联系地址: 上海愚园路1395号五楼
    电    话: 021-52397070
    传    真: 021-62264393
    特此公告。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