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后,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 章孝棠 | 周 颖 | 李 建 |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