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结构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原则;
(三)薪酬与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及工作绩效表现相匹配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 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 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