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