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触发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081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970,942,828股减少至970,761,74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70,942,828元减少至人民币970,761,747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