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3-04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102人)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授予价格为3.19元。
2.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5.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2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4.48亿股,经投票表决,以4.46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5947%的比例)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2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0773号”《验资报告》,截止2022年2月18日,公司共收到99名激励对象认购21,731,8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69,324,442.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21,731,800.00元,余款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7,592,642元。
8.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1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月2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21,731,8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634,209,612股变更为655,941,412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809,149,263股变更为970,979,116股,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1,731,800股增至26,078,165股。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月2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发生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拟回购上述两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1,08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567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2023年4月2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
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2.5567-0.02=2.536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价格的原因及依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第(三)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