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总体要求,推动公司全面合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不断提升公司依法治理和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切实防范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北楼整体修缮项目立项的议案》
因公司所在的现代大厦北楼存在安全隐患及使用功能缺陷,从建筑外观及内部功能方面均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现代化办公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特立项对北楼进行整体装修和提升。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