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6  龙头股份(6006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3-02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3年度综合银行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为71,70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在52,000万元以内。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支行”)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订相关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向上述两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分别为11,000万元与1,0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520980E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6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李天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棉纱、劳动保护用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针纺制

品生产、零售、批发,化妆品零售、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针织九厂”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5,452万元,负债总额36,9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8,474万元,2022年利润总额-1,6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58万元,资产负债率43.27%。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9,938万元,负债总额40,9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8,975万元,2023年利润总额6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02万元,资产负债率45.54%。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的担保协议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保证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11,000 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担保协议内容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金额: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575 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9.48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3,217.38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76.36%。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担保。

五、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