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20  龙头股份(600630)公司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2号楼

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7,957,9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11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慧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提案127,921,09999.971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提案109,90274.913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旻铭、钱星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暨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