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2号楼一楼贵宾厅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7位董事,实到7位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半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于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事前审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