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查,公司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童杰先生、何锋先生,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曾宁宇先生、潘亚岚女士、李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潘亚岚女士、李永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5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5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童杰先生、何锋先生、曾宁宇先生、潘亚岚女士、李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亚岚 李永明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