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曾宁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郑法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梁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中,聘任郑法其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简历和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组织、监督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对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亚岚 李永明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