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数文化: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李永明先生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自查报告认真核查,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李永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李永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李永明先生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