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数文化: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成员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