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数文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6-06-30  浙数文化(600633)公司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数文化”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高 质量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浙 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首席技术官(CTO)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度中关于薪酬的规定。

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

(一)激励性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 考核分配制度,其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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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性原则:根据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及岗位价 值等因素,适应公司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效履行职责。

(三)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规定,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分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 据和具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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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在文书起草、数据提供等方面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有 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 成与绩效考核按其所担任的职务及履职情况,依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执行,在公司取酬;股东单位 委派但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 薪酬和董事津贴。

(二)职工董事,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按其所担任的 职务及履职情况,主要依据任职单位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执 行,在任职单位取酬。

(三)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定期领取固定津贴,具 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年度工资总水平的60%。进一步强化薪酬业绩联动,突出业 绩导向,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薪酬总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当年最 高制度薪酬的3倍;若公司当年社会(经济)效益下降或业绩 完成值低于上一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原则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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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或不得增长。

(一)基本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 业薪酬水平、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二)绩效工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主要与公司经 营业绩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党的建设和社会效益等指标相 挂钩,每年根据公司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及高 级管理人员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 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 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并按相 关要求需进行报批。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 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 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 式进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 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预留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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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建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递延支付机制, 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工资的15%实行递延支付,原则 上在考核结束后3年内按4:3:3逐年兑现。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内部的考 核与薪酬分配相关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从股 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 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 发放。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 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止付追 索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重大失误、受 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收入分配纪律等行为的,或违反义务给 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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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 担责任、造成损失和受处罚情况,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薪酬, 并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追索扣回期限原则 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追索扣回范 围适用于已离职和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者《公 司章程》发生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者《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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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