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大众公用(600635)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32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04债券代码:175800 债券简称:21公用01债券代码:138999 债券简称:23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企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556,321,859股(其中:A股:495,143,859、H股:61,17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84%。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完成后,大众企管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376,000,000股A股股份,占其持股数量67.5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700万股A股2023年6月14日2025年6月1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12.04%2.27%偿还债务
合计-6,700万股A股-----12.04%2.27%-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56,321,859股(其中:A股:495,143,859 H股:61,178,000股)18.84%37,900万股A股37,600万股A股67.59%12.74%0000
合计556,321,859股18.84%37,900万股A股37,600万股A股67.59%12.74%000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截止本次质押完成后,大众企管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89,000,000股A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97%,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40%,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29,500万元。大众企管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20,000,000股A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1.57%,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6%,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大众企管目前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以上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自有资金、出售资产、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将根据上述资金来源妥善安排款项偿付。

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大众企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的情况。

(2)截至目前,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后续如出现风险,大众企管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本次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大众企管自身经营需要,不存在被用作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1.股份被解质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7,000万股A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5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7%
解质时间2023年6月14日
持股数量556,321,859股
持股比例18.8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37,600万股(含本次质押及解质押)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7.5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4%

大众企管于2023年6月14日将持有的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的本公司7,000万股A股股票解除质押。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证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