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24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应为9名,实为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8《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运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供应链”)、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物流”)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企管”)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大众绿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大众供应链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持股比例50%;大众物流认缴出资额600万元,持股比例30%;大众企管认缴出资额400万元,持股比例20%。
鉴于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同时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前述董事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9《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理”)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万祥”)在上海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大众万祥拟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大众保理,由大众保理为其开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保理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支付保理融资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鉴于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同时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前述董事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大众公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