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计划未予以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应当在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依法予以注销。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的1,812,233股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计划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44.903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863.6802万元。 |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044.9035万股。 |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863.6802万股。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