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17层大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登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春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覃春平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拟注销股份的相关事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