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王志学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王志学先生能够胜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根据黄洁蔚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黄洁蔚女士能够胜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王志学先生、黄洁蔚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王志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黄洁蔚女士为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生、许大志、江伟
2023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