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2023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综合考虑未来几年业务发展、投资布局的资金需求,并基于公司目前资产负债情况,现确定公司2023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债务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4.2%。
一、融资方式及其融资额度
公司2023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二、融资担保
公司债务融资一般采取无担保方式进行,涉及担保业务的,公司将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策。
三、融资主体范围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或新设的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
四、委托授权
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在所授权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上述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一)上述债务融资额度内,融资方式及其不同种类的融资金额可做适度调整;
(二)授权有效期:自本次2023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