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http://ddx.gubit.cn  2023-06-17  东方明珠(600637)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8日14:0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一

楼世纪厅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听取各项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推选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交流环节。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目 录

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三、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 10

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1

议案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1

议案六、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3

议案七、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27议案八、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 37

议案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1议案十、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4

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 4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保障了公司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将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情况

2022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0,453万元,预算完成率72.4%,同比下降26.1%;实现利润总额24,896万元,预算完成率12.4%,同比下降

89.2%;实现归母净利润17,515万元,预算完成率10.6%,同比下降

90.6%。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持续推进媒体融合及产业融合,同时牢牢抓住数字化转型契机,探索产业发展新机遇。公司依托亿级规模用户,联手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SMG),通过智慧广电业务及文化消费业务,满足广大用户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一方面,公司通过共建用户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品质生活”服务,同时实现产业增值,推动产业资源共享、

权益互通、统分协同以及交叉赋能。另一方面,公司通过积极探索现有优势资源整合升级,围绕创新产品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数字转型升级等多个维度,探寻新型业务合作模式,不断推出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产品与服务。

公司蝉联“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及“上海百强企业”,并连续11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建立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公司经营、团队建设,支持公司的战略推进和业务拓展。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第十届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并夯实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董事会不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培训,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基本制度,进一步细致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1次以及董事会内容编辑委员会会议2次。召集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共计4次。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履行职责,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战略规划、投资安排、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做出审议与决策,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在独立性、董监高行为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切实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规范性运作要求,并不断探索、丰富和

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运作模式,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模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2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拟任董事薪酬、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

2、2022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制订《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流程管理制度》的事项;

3、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37项事项;

4、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办理按揭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

5、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项;

6、2022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拟任董事薪酬、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

7、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等事项;

8、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项;

9、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对涉及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工作中均能保持客观独立性。在核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高管薪酬、投资项目等事项分别进行决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8个议案,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并列席和参加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按照《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诚实、守信、尽职为原则对各项审议事项均发表了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财务报告后认为:公司财务活动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在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没有发现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相关交易价格公平、公正,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一直认真履行在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向各位股东报告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2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0,453万元,预算完成率72.4%,同比下降26.1%;实现利润总额24,896万元,预算完成率12.4%,同比下降

89.2%;实现归母净利润17,515万元,预算完成率10.6%,同比下降

90.6%。

一、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和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增减额增减率(%)
营业收入670,453906,918-236,465-26.1%
营业成本471,828652,736-180,908-27.7%
税金及附加5,2156,439-1,224-19.0%
销售费用68,74983,144-14,394-17.3%
管理费用92,383105,174-12,791-12.2%
研发费用32,13628,4493,68713.0%
财务费用-16,654-9,911-6,743-68.0%
加:其他收益13,31012,7076044.8%
投资收益70,976203,432-132,456-65.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9152,059-144-7.0%
信用减值损失-8,618-3,489-5,130147.0%
资产减值损失-69,913-34,299-35,613103.8%
资产处置收益440212228107.3%
营业利润24,905221,509-196,604-88.8%
营业外收支-98,935-8,944-100.1%
利润总额24,896230,444-205,548-89.2%
所得税费用10,89536,034-25,140-69.8%
净利润14,002194,410-180,408-92.8%
持续经营净利润14,002194,410-180,408-9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15186,031-168,516-90.6%
少数股东损益-3,5138,378-11,892-141.9%
每股收益(元/股)0.050.55-0.50-9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9%6.29%-5.70%-90.6%

2022年本公司业绩同比差距较大,除了受市场环境影响外,一次性事项净收益同比减少了约12.50亿元。其中:2021年主要是取得东方龙股权转让净收益(约10.25亿元)、股票出售净收益(约0.34亿元)和题桥发射台首期迁建补偿净收益(约0.60亿元)等;2022年主要是取得巨鹿路动迁补偿净收益约0.34亿元。

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实际2022年预算完成率(%)
营业收入670,453925,70072.4%
利润总额24,896201,1691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15164,50010.6%

2022年本公司业绩完成与预算目标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有:

1.文旅、零售等业务受市场环境影响,业绩出现较大下降。如电视塔板块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3亿元,归母净利润下降约1.29亿元;国会中心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73亿元,归母净利润下降约0.25亿元;电视购

物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约2.45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约1.10亿元。

2.题桥发射台搬迁未能按计划取得搬迁补贴款3.98亿元,影响税后利润约2.99亿元。

3.受资本市场下跌影响,本公司持有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股票市值损失约0.40亿元。

4.本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风险管理要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投资和影视剧项目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约7.85亿元。

(一)主营业务同比下降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分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毛利率(%)主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率(%)毛利率比上年增减(百分点)
智慧广电业务482,66572.9%133,72327.71%-15.81%2.90%
融合媒体业务198,07629.9%74,21437.47%-23.30%4.52%
智慧广电5G业务284,58943.0%59,50920.91%-9.67%2.78%
文化消费业务149,62622.6%52,81235.30%-49.29%1.76%
文旅业务46,4577.0%-7,568-16.29%-48.12%-37.79%
零售业务56,1058.5%41,57574.10%-29.17%-5.57%
文化地产业务47,0647.1%18,80539.96%-62.73%26.81%
其他业务29,4664.5%6,72722.83%-9.80%-5.91%
合计661,757100.0%193,26329.20%-26.56%1.39%

2022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661,757万元,同比减少239,276万元,降幅26.56%,业务毛利193,263万元,同比下降22.87%。主要业务板块完成情况如下:

1.智慧广电业务

主营收入482,665万元,同比减少15.81%,收入占比72.9%,毛利133,723万元,同比减少5.98%,毛利率27.71%,同比增加2.90个百分点。其中:

(1)融合媒体业务收入198,076万元,同比减少23.30%,毛利74,214万元,同比减少12.79%,毛利率37.47%,同比增加4.52个百分点。其中:

百视通技术收入同比减少约0.47亿元,虽然IPTV和OTT结算用户数同比有所增长,但由于收入确认方式和结算价格调整影响而收入下降;尚世影业收入同比减少约2.16亿元,主要是《繁华似锦》未能播出,《破晓东方》于2022年12月23日首播,将在2023年完成结算。此外,东方龙于2021年12月出表,影响收入约1.01亿元。

(2)智慧广电5G业务收入284,589万元,同比减少9.67%,毛利59,509万元,同比增加4.17%,毛利率20.91%,同比增加2.78个百分点。受市场环境影响,2022年东方有线政企业务和有线电视配套业务的工程实施与结算进度减缓, 以及由于有线电视用户数量下滑和收费率下降,居民有线业务下降。

2.文化消费业务

主营收入149,626万元,同比减少49.29%,收入占比22.6%,毛利52,812万元,同比减少46.63%,毛利率35.30%,同比增加1.76个百分点。其中:

(1)文旅业务收入46,457万元,同比减少48.12%,毛利-7,568万元,同比减少139.31%,毛利率-16.29%,同比减少37.79个百分点。主要是受旅游市场环境影响,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2) 零售业务收入56,105万元,同比减少29.17%,毛利41,575万元,同比减少34.12%,毛利率74.10%,同比减少5.57个百分点。主要是零售业务受市场环境影响,订购顾客数同比下降超过20%。

(3)文化地产业务收入47,064万元,同比减少62.73%,毛利18,805万元,同比增加13.26%,毛利率39.96%,同比增加26.81个百分点。收入减少主要是松江保障房交付和山西置业尾盘处置同比减少约7.82亿元(上年确认松江保障房项目收入约10.34亿元和山西置业尾盘处置收入约0.42亿元);毛利增加主要是保障房项目竣工审计后,在2022年按新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并按实际造价结转成本,项目毛利大幅增加(上年是按建房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3.其他业务

主营收入29,466万元,同比减少9.80%,毛利6,727万元,同比减少

28.35%,毛利率22.83%,同比减少5.91个百分点。主要是公交电子站牌业务进入清理,收入同比减少约0.11亿元。

(二)成本费用保持严控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实际2022年预算预算完成率(%)2021年实际增减额增减率(%)
销售费用68,74983,93581.9%83,144-14,394-17.3%
管理费用92,383106,35886.9%105,174-12,791-12.2%
研发费用32,13626,152122.9%28,4493,68713.0%
财务费用-16,654-9,792170.1%-9,911-6,743-68.0%

2022年费用支出总体得到有效控制,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其中:

1.销售费用68,749万元,预算完成率81.9%,同比减少14,394万元,降幅17.3%,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影响业务下降,推广费用及运费等相应支出减少。

2.管理费用92,383万元,预算完成率86.9%,同比减少12,791万元,降幅12.2%,主要是摊销折旧费减少及人工成本控制。

3.研发费用32,136万元,预算完成率122.9%,同比增加3,687万元,增幅13.0%,主要是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薪酬同比增加。

4.财务费用-16,654万元,预算完成率170.1%,主要是受美元升值影响,美元债权汇兑收益同比增加3,276万元,利息收入同比增加1,911万元。

(三)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2022年取得各类投资收益70,976万元,同比减少132,456万元,降幅65.1%,主要变化因素是:上年转让东方龙50%股权,形成转让收益约

11.10亿元,本年对爱上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的权益法投资收益约4.35亿元。此外,2022年对复地合作项目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约2.31亿元,对东方龙权益法投资亏损约1.95亿元(上年合并报表,本年权益法核算),对盖娅权益法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约0.73亿元,理财收益同比减少约0.70亿元,以及基金收益同比减少约0.91亿元等。

(四)资本投入有序推进

1. 2022年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投入约23,095.45万元,其中:

(1)浦东10W+农村光纤入户改造投入640.91万元。

(2) 530专网升级扩容改造项目(2020年)——数通设备集采部分投入1,963.93万元。

(3)数据机房房产购置项目投入2,045.84万元。

(4)蜂巢水晶塔项目投入1,756.29万元。

(5)新船建造项目投入2,214.56万元。

(6)影视工业4.0项目投入14,473.92万元。

2. 2022年重大股权投资: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明珠(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重庆京东方智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由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22年出资8,000万元,合计出资14,000万元。

(2)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万元,参与设立央视融媒体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占其首期规模的1.3468%份额。

二、资产负债概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 期末2022年 期初增减额项 目2022年 期末2022年 期初增减额
流动资产 合计2,347,3652,242,142105,224流动负债 合计748,187674,08574,103
其中:货币资金790,311696,64493,667其中:短期借款90,05990,059
交易性金融资产996,782941,80654,976应付账款322,447284,71937,728
存货295,787271,76924,018应交税费20,54933,140-12,591
其他流动 资产40,03069,257-29,227其他应付款64,519105,218-40,699
非流动资产合计1,980,4912,125,940-145,449非流动负债 合计136,160150,776-14,616
其中:债权投资65,603177,686-112,084负债合计884,347824,86159,486
投资性 房地产16,19064,728-48,5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21,4543,004,756-83,301
使用权资产88,506101,040-12,534少数股东权益522,055538,466-16,410
无形资产126,42299,71026,712所有者权益 合计3,443,5103,543,221-99,712
资产总计4,327,8574,368,082-40,225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327,8574,368,082-40,225

2022年本公司资产规模基本稳定,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健。资产负债的主要变化情况是:

(一)资产变化

期末总资产4,327,857万元,比期初减少40,225万元,主要变动因素如下:

1.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93,667万元,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2.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54,976万元,主要是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3.期末存货比期初增加24,018万元,主要是东方智媒城(一期)、重庆云中白马山项目(一期)和科影厂大楼等文化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增加。

4.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29,227万元,主要是东方龙归还了一年内到期的借款。

5.期末债权投资比期初减少112,084万元,主要是东方龙归还了借款。

6.期末投资性房地产比期初减少48,538万元,主要是转出至固定资产。

7.期末使用权资产比期初减少12,534万元,主要是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增加。

8.期末无形资产比期初增加26,712万元,主要是购置土地使用权增加。

(二)负债变化

年末负债总额884,347万元,比期初增加59,486万元,其中期末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74,103万元。主要变动因素如下:

1.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90,0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增短期借款。

2.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37,72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版权和工程款等增加。

3.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12,591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费。

4.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40,69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外部单位往来款减少。

(三)所有者权益变化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21,454万元,比期初减少83,301万元,主要是期末未分配利润减少79,108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利润增加约17,515万元以及母公司分红支出90,771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9,968万元,以及盈余公积增加5,852万元等。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金额增减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81,5031,263,897-282,3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30,0011,053,375-223,3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502210,522-59,02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84,6431,251,227433,4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小计1,723,9121,378,110345,8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269-126,88387,6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1,11544,61266,5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4,079211,466-67,3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64-166,854133,890
四、汇率变动影响3,171-1,1434,31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2,440-84,358166,799

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82,440万元,同比增加166,799万元,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总体良好。其中: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1,502万元,同比减少59,02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影视、文旅、购物及地产等业务收入下降,回款同比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269万元,同比增加87,615万

元,主要是报告期内长期资产投入减少以及投资净回收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64万元,同比增加133,89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增加。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585,206,291.90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5,151,011.39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84,329,206.37元,无未弥补亏损。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52,600,384股后,以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53,856,475.3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3年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计算现金分红的总股本基数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59.12%。利润分配预案兼

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向各位股东报告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3年本公司经营工作以“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为基本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深耕智慧广电运营的产业基础,紧抓文旅市场回暖契机与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通过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与升级,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的提质增效。

一、财务预算目标与要求

1.预算目标:营业收入75亿元、归母净利润4.5亿元。

2.预算要求

(1)以三年计划为牵引,实现财务业绩与经营质量有序提升。

(2)聚焦核心能力建设,实现主营主业基本面的持续改善。

(3)严格落实改革方案,强化责任主体业绩目标的考核管理。

(4)大力盘活低效资产,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落实降本增效。

(5)加大应收款项回收,补足投后与风险管理的空白薄弱点。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预算2022年实际增减额增减率
营业收入750,000670,45379,54711.9%
营业成本505,454471,82833,6267.1%
税金及附加6,0295,21581315.6%
销售费用75,00368,7496,2549.1%
管理费用98,17892,3835,7956.3%
研发费用30,36432,136-1,772-5.5%
财务费用-8,305-16,6548,34950.1%
加:其他收益8,27813,310-5,032-37.8%
投资收益23,19370,976-47,783-67.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4851,9157,571395.4%
信用减值损失-6,904-8,6181,714-19.9%
资产减值损失-14,739-69,91355,174-78.9%
资产处置收益3,0554402,615594.8%
营业利润65,64624,90540,740163.6%
营业外收支-131-9-122-1397.1%
利润总额65,51524,89640,618163.1%
所得税费用18,01510,8957,12065.4%
净利润47,50014,00233,49823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0017,51527,485156.9%

三、主要业务单位财务预算

1.百视通技术

预算营业收入184,824万元,同比增加17,272万元,增幅10.3%。预算归母净利润36,991万元,同口径同比增幅20.75%,主要是消化了下沉的技术成本和版权团队人工成本。2023年,百视通技术是本公司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大屏端业务的核心主体。

2.东方有线

预算营业收入315,002万元,同比增加27,067万元,增幅9.4%。预算归母净利润3,000万元,同比增加867万元,增幅40.7%。2023年,东方有线将围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差异化广电5G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目标,快速实现5G用户发展,同时强化5G产品的打造,并借助政企客户的服务能力深度参与智慧城市转型升级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逐步打造政企业务竞争优势。

3.东方希杰

预算营业收入59,735万元,同比增加4,477万元,增幅8.1%。预算归母净利润4,960万元,同比增加4,002万元,增幅417.7%。2023年,东方希杰计划在商业模式、组织机制、资源能力等方面实现转型,坚定不移地落实降本增效举措,提升组织效能。

4.尚世五岸

预算营业收入30,723万元,同比增加7,899万元,增幅34.6%。预算归母净利润亏损1,520万元,同比减亏14,930万元。2023年,尚世五岸要提升主投主控内容产出能力,打造内容IP,为产业链接、业务协同、模式创新提供支撑。

5.电视塔板块

预算营业收入43,942万元,同比增加28,183万元,增幅178.8%。预算归母净利润6,695万元,同比增加14,011万元,增幅191.5%。2023年,电视塔要抓住文旅市场全面复苏的契机,把握数字化技术所带来的业务模式突破新机遇,通过定位重塑、内容升级、产品升级、技术升级等系统性的转型升级,打造新场景、新活动、新体验。

6.文化地产

预算营业收入43,866万元,同比减少12,174万元,降幅21.7%。预算归母净利润472万元,同比减少12,961万元,降幅96.5%。预算下降主要是松江保障房和动迁房交付量同比减少,以及地产合作项目到期资金

利息收入同比减少等影响。2023年,文化地产做好松江保障房与动迁房交付,做好题桥发射台迁建,主动盘活存量项目和资产,积极推动向文化产业运营平台的转型升级,以数字文创及元宇宙等新赛道领域为核心内容,打造文化产业集群基座。

四、资本性投入预算

1.2023年资本性投入预算5.53亿元,其中经营类支出项目主要包括:

(1)东方有线信息管线、外网升级扩容改造、机房和网建等项目预算投入3.66亿元。

(2)电视塔改造投入预算1.23亿元。

2.重点项目建设投入约19.65亿元,其中:

东方智媒城(一期)6亿元、东方智媒城(二期)9亿元、影视工业4.0项目4.65亿元等。

3.对于重大股权投资,公司将按照相关决策流程审批后实施。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公司《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2年度本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76,619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2年度 预计发生额2022年度 实际发生额执行率(%)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及接受劳务SMG及其控股公司27,38523,20085%不适用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7,3567,410101%不适用
盖娅及其控股公司2,500不适用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530881166%不适用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9,4271,05911%不适用
租赁(租入)SMG及其控股公司7,5455,85878%不适用
销售及提供劳务SMG及其控股公司28,60417,54561%不适用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3,0001,44648%不适用
盖娅及其控股公司2,35840417%不适用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81051163%不适用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24,6943,29113%不适用
租赁(租出)SMG及其控股公司195195100%不适用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49330161%不适用
其他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企业15,49314,51894%不适用
合计130,39076,61959%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预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本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3.82亿元。

(2)本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贷款余额为0.40亿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3.82亿元,贷款余额为0.40亿元。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2年度实际发生额对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度 预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及接受劳务SMG及其控股公司26,9593.803,11123,2003.49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7,8471.114877,4101.11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9270.13278810.13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4,5800.6511,0590.16
租赁 (租入)SMG及其控股公司5,9460.841,0815,8580.88
销售及提供劳务SMG及其控股公司29,3023.919,16217,5452.62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1,5000.201,4460.22
盖娅及其控股公司2,4500.33374040.06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6400.095110.08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9,2401.231323,2910.49
租赁 (租出)SMG及其控股公司1950.03561950.03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2500.03443010.04
其他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企业15,0252.061,77714,5182.17
合计104,86115,91576,619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023年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本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32%,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23.82亿元,上年本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3.82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31%。

(2)本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50%,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为0.40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0.40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3%。

(3)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他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业务等。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SMG”)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沈军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

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5.98%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6,132,758.52万元,归母净资产1,796,824.58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1,098,683.64万元,归母净利润-202,208.78万元。

(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简称“财务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钟璟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815,244.96万元,净资产107,868.97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4,291.55万元,净利润1,718.70万元。

(三)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694.0607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顾伟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裁田培杰先生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2022年末总资产2,568,075.45万元,归母净资产1,366,704.33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1,499,175.96万元,归母净利润107,747.15万元。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投”)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法定代表人:秦健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287,015.01万元,归母净资产802,701.12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144,682.78万元,归母净利润73,148.22万元。

3.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盖娅”)

注册资本:人民币16,288.275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7号楼11层1105室

法定代表人:王彦直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橡胶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技术进出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营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裁田培杰先生任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97,437.84万元,归母净资产152,381.00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11,156.78万元,归母净利润-14,536.42万元。

4.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522号3层310室法定代表人:方佶敏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移动通讯终端产品及相关软件产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系统集成技术与咨询,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电子商务(除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珠宝首饰、化妆品、美容仪器及设备、母婴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家居用品、针纺织品、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卫生洁具、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皮革制品、箱包、钟表、灯具、汽车装饰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按摩器材、健身器材、宠物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服饰、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任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88,114.60万元,归母净资产-50,082.58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5,603.70万元,归母净利润-38,928.91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2023年的经营计划,预计本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及接受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本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广播电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本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42,5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明珠发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

范围内,是因本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3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3.59%。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

审计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2022年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业务报酬经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伍佰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报酬为壹佰万元人民币。

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人员18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马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五一,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定价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

公司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60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

费用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升资金实际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计划、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等相关信息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为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及风控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在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2、投资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操作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基于公平、诚信的原则,拟签订本次《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和财务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璟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815,244.96万元,总负债707,375.99万元,总收入4,291.55万元,净利润1,718.70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吸收存款;

(2)办理贷款;

(3)办理票据贴现;

(4)办理票据承兑;

(5)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6)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7)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5)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3.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5.甲方在乙方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6.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办理日常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有效期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五)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免疑义,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风险防范制度及风险评估结果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防范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依据上述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合格,满足与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条件。

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们积极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

蒋耀先生(第九届届满离任),中国国籍,1963年10月生,浙江东阳人,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和工程博士,1982年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2019年6月起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上海市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董事,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建光先生(第九届届满离任),中国香港,1971年3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系学士,赫尔辛基大学(University of Helsinki)经济学硕士及博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 经济系博士后。现任京东集团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2019年6月起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欧洲央行资深经济学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芬兰央行经济学家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全球和中国经济学家;曾任国际经合组织顾问和中国人民银行访问学者,FT中文网、财经、财新、上海证券报和经济观察报等中文主流媒体专栏作家。

苏锡嘉先生(第十届连任),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54年9月出生,会计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休教授,兼任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817)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6)独立董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15)独立董事。2021年5月起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

陈清洋先生(第十届连任),中国国籍,1985年2月出生,传播学博士。现任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教授。2021年5月起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电影资料馆馆员,国家无线电台管理局二级文学编辑,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

(二)第十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

苏锡嘉先生(第十届连任),简历见上文。

陈清洋先生(第十届连任),简历见上文。

卫哲先生,中国香港,1970年12月生。现任嘉御资本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2022年9月起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融资部经理,曾任百安居(中国)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兼任香港电讯盈科非执行董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2010年,他被《亚洲金融》杂志选为“中国最顶尖的首席执行官”之一。卫哲先生持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商业管理学士学位,并于伦敦商学院完成企业融资课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我们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并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认真审议上会议案,并对公司重大投资、利润分配、融资计划等议案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第九届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蒋耀6600
沈建光6600
苏锡嘉6600
陈清洋6600
第十届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苏锡嘉3300
陈清洋3300
卫哲3300

(三)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我们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在审议及决策重大投资、选聘审计机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应尽职责,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也未对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批准对外担保计划是为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批准担保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除当年合理账期内的应付账款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对于提名、选举、聘任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水平以及丰富的实

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会选举、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自公司重组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我们针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2022年里,我们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通过当面、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在年报编制期间,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及时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我们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规范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规范投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苏锡嘉、陈清洋、卫哲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