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20  东方明珠(600637)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4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498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3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6万元(含税)。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视听节目内容授权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卿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4)。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关于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视听节目内容授权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名称长度超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控件的字符限制,故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议案二标题中的“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使用简称“五岸传播”。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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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