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经理层正向激励评价办法(2022–2024年)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正向激励评价、兑现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所拟订的经理层正向激励评价办法(2022﹣2024年)以及2022年度正向激励评价、兑现方案,有利于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初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有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对于公司董事候选人张萍女士,我们对她的简历和任职资格作了认真审阅,认为她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她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萍女士为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张军、陶武平、LI YIFAN(李轶梵)、雷良海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