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关于对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股网  2024-02-23  万业企业(600641)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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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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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0年6月10日前,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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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持有109,038,64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

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10月6日,三林万业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而被动增加股份,累计减少所持股份34,946,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其中,2020年6月10日,三林万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4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2020年7月28日,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三林万业所持股份被动增加21,199,72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10月6日,三林万业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53,136,35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2%。期间,三林万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数量已于2023年7月11日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后,三林万业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7.96%。直至2024年1月6日,三林万业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1月23日,公司披露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致歉并承诺购回的公告显示,三林万业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尽快购回超过5%权益变动时未及时公告减持的0.57%公司股份,在购回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相关收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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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归公司所有。

综上,三林万业作为公司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未按规定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此外,鉴于三林万业已承诺将购回超比例减持股份并上缴相关收益,可予以酌情考虑。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三林万业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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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