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关于爱建保理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为执行阶段;案件二为申请执行阶段;案件三为二审终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保理”)为执行人;案件二爱建保理为申请执行人;案件三爱建保理为原审原告,二审为上诉人。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建保理与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一”),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其余两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义务。其与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金堂蓝光”)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二”),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应收账款反转让义务,其余三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义务。其与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普实业”)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三”),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义务。上述三案件均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
院正式受理。以上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前期进展情况公司已经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公司临2022-006号公告、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司临2022-040号公告、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公司临2022-049号公告、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公司临2023-001号公告、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公司临2023-021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接爱建保理报告,上述案件取得相关进展。案件一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已收到部分执行回收金额;案件二的一审判决生效后,爱建保理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三经过二审开庭审理,爱建保理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沪74民终744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爱建保理前期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上述三案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此次判决为案件三的二审终审判决,案件二尚在申请执行中,案件一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后续三案件的执行情况尚不确定,同时相关保证人亦存在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保证义务的可能,故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