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九届7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定期报告编制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据此,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