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关于注销前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前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同意变更更由2020年9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将原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转让部分按规定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9,750,174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1,922,452股减少至1,612,172,278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621,922,452元减少至1,612,172,278元。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爱建集团九届12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号)、《爱建集团关于变更公司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号)、《爱建集团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号)、《爱建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7月4日,工作日9:3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46号
3、联系人:董监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030
5、联系电话:021-6439660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